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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考试阅卷流程注意事项

发布者:长治学院外语系 [发表时间]:2013-06-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阅卷流程,特制定如下注意事项:
一、整个阅卷过程包括试卷上的签名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
二、阅卷工作由各教研室组织所属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三、整个卷面不出现“√”,有问题,有错误的地方须用“___”划出来,并在该试题的左边写出负分。
四、每个小题和大题都应在题号前注明得分。
五、如出现误判、错判须改正,但阅卷老师须在更正处签名。
六、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七、阅卷准确,判分恰当,批改整洁,避免修改,若确需修改,修改人须签字。
八、核分严格准确。
九、严禁任意给分、任意提分。
十、阅卷签名应齐全、准确。
十一、不及格试卷要加盖“不及格”字样的印章。
十二、阅卷后,阅卷老师要在试卷封皮的相应位置签名。
十三、成绩登录完毕后,任课教师须按照要求分班做试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