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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通知

发布者:长治学院外语系 [发表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学生努力拼搏、积极进取,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学校正式注册的二、三、四年级学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和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必需严格执行《长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例》和《长治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选的优秀辅导员所带的班集体必须为“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辅导员工作日志。评选的优秀辅导员和先进班集体在本学年内的各项工作无重大失误。
三、评选要求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评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将确实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初审结果应先经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全系(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必须留系(部)办公电话、学生处办公电话(0355-2178414)和负责评优工作人员电话(武江红:13994616555,高淘:18234587777,张大光:15835501578),并留下公示期间影像资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四、评选日程安排及报送材料
    评审结果于11月30日18:30之前报送学生处。纸质版需系(部)盖章,电子版发至邮箱sxczxyxsc@163.com。另附每个评选对象的审批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一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附: 2017-2018学年长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辅导员推荐名额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