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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发布者:长治学院外语系
[发表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
外语系学生请假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劳动和其它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包括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考试及校系组织的集会和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有效。
第二条
学生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寒暑假)要离校时必须向班主任报告。
学生在双休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中集体离校外出活动的,不论离校时间长短,一律写出书面报告,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三条
请假审批程序
学生请假需先经班主任批准,并填写请假单,然后按请假权限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学生交班主任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持经班主任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到最后批准单位、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权限
(一)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七天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系领导批准;
(三)请假一周以上由系领导签注意见,经学生处批准;
(四)在开学注册、考试、鉴定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学生处批准,请病假者必须提交县以上医院诊断及有关证明;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准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经实习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者;
(五)假满后未按时归校,或不销假者;
(六)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又不参加学习或其它活动者;
(七)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代自己请假或事后补假者;
(八)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严格执行考勤
(一)学生考勤工作由班长和学习委员负责,每次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必须检查出勤人数,并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教师日志。各班要在每月的1--5号将上月的考勤表经班主任签字,报系主任审核。各班每月要将考勤结果在本班公布;
(二)学生考勤统计时数及标准
每天按六学时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开会无故缺席,按实际授课时间计旷课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