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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学生休、复、退学及学业预警规定

发布者:长治学院外语系 [发表时间]:2017-02-24 [浏览次数]:

外语系学生休、复、退学及学业预警规定



休学与复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需时达1/3学期以上者。
(二)一学期内,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2年。
休学学生的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单位。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二)学期开始两周后休学者,该学期已缴纳的费用不退,已考核的课程成绩有效,已修尚未考核的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
(三)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
(四)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要求办理。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其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四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只休学半年,本人申请补考原年级课程,经学校同意,可安排补考。全部及格者可回原年级学习。
(三)对要求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政治复查。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将取消复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违者取消复学、入学资格。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一)留级后经重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八门(含八门)
(二)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四)经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六)无论何种原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
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记录处分。
第二条 对学生退学的处理意见,须经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提出建议,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送交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即视为送交。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退学学生须按学校对规定时间办理手续离校,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学校即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者发给肄业证书。无故超过规定时间两周内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注销其学籍,不再出具任何证明。
(三)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学业预警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实施学校、学生、家庭多方密切合作的教育方式,根据《长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长学院字[201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学生学业的监控,进一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学习能力,从而使学生从学习态度、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深化认识,引导学生学业良性发展;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学业危机,确保学生在规定阶段内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一项制度。运行方式是通过学校、学生和学生家长之间的配合,确保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渠道畅通,从而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的类别,预警的目的为了尽最大的努力预先警示处于处分边缘、将有可能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缺勤预警、留级预警、退学预警三类。

第三条 预警对象及范围
(一)缺勤预警:
缺勤是指学生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缺勤预警适用于一学期累计旷课时数达到10学时以上者。
(二)留级预警:
留级是指对学生因成绩不合格科目达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上限,必须到下一年级学习的情形。留级预警适用于:①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考试考核(补考后)仍有3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论课程是考试还是考查);②在校学习期间所有应修课程经重修(补考)后累计7门不及格者。
(三)退学预警:
退学预警是学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学预警:
1、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一周以上(含一周)没有参加学校规定的任何教学活动者;
2、留级后经重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达7门。

第四条 学业预警名单由各系(部)分类统计,对每学期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根据不同预警性质,分别下达相应的预警通知书【共三类:《缺勤预警通知书》(附件1)、《留级预警通知书》(附件2)、《退学预警通知书》(附件3)】。各系(部)领导、班主任、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的预警通知书,视为生效。各班主任、本班班长负责将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

第五条 对学业预警通知下达的学生,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系(部)分管学生的领导;由分管学生的领导视不同情况再次谈话或加强学习、生活辅导;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系(部)主任负责进行谈话。以上谈话均要求做好书面文字记录。

第六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的情况写出《学习进步计划书》。《学习进步计划书》由班主任暂为保管,并告知分管学生的领导,学期结束时上交所在系(部)。班主任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作好书面文字记录。

第七条 各系(部)对三类预警通知书进行分类整理,统一保管,每学期末及时填写《长治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由系(部)、教务处各留存一份,以便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条 对于已经发出学业预警的学生若出现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各系(部)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部门联系,提出辅助帮扶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