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更好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先进性、积极性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思想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3、发扬民主、考、评相结合,强化监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分政治理论学习、模范带头作用、团费缴纳、思想汇报、专业学习、生活、群众意见等七大指标,每项指标包含若干考核要素,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成绩占比50%,期末考试占比50%。
四、考核方式
1、平时成绩考核、平时成绩考核与等级测评考核相结合;
2、日常考核采用记实性计分法:即满分100分,按所考核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在考核指标要求上所反映出的“为”与“不为”或“为”的程度状况给分或扣分,此项工作由总支指定专人(班主任或班主任助理)负责,按学期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之间的互换关系为: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0-89分
合格---------70-79分
3、上述工作基础上,平时成绩由班主任及系团委认定,报支部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考核为“优”、“良”等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和奖励、组织发展的依据。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一律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有下列情况或行为发生的,考核结果采取一票否决制,一律按不合格入党积极分子处理:
①考试作弊、聚众闹事、触犯法律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②政治理论学习无故缺勤两次以上(含两次)。
③一个学期未参与系级活动。
④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
⑤超过六个月没有交纳团费。
⑥未按期提交思想汇报。
⑦每期青年大学习不按要求完成。
⑧不配合班主任、班主任助理及系团学新工作者。
⑨一学期宿舍卫生三次以上被通报、或毕业生文明离校时有违纪行为。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材料归入专门的考核档案,为校内外各级组织对他们的继续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六、本规定由外语系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