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教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0月30日下午5:30,1号教学楼211教室,外语系教工党支部组织学习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体党员参加。
首先,教工党支部书记张朝阳同志结合内容丰富的PPT,带领大家了解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重点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第一,为不断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历经数次修改,与时俱进。
第二,新《条例》的亮点。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 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条例》还对一些违纪行为作出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规定。《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
第三,新《条例》中哪些硬杠杠不可触碰。“不收敛、不收手”要从重、加重处分;党员犯罪,即使免于刑罚,仍将党纪处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开除党籍;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被写入;五种情形对抗组织审查或被开除党籍;领导对违纪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将受处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被处分;纵容、默许亲属腐败将受处分;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将被处分;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将受处分。
学习后,大家热烈讨论,踊跃发言。
组织员程娇同志表示,自己深刻认识到这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在当下学习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一定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以制度建设为标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以条例为做人戒尺,不断总结自身不足。”
栗香翠同志表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使我们更加坚定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自律自戒,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不断告诫提醒自己,要做到以身作则,做学生的好榜样。
王晶同志表示,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了解到了身为一名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作为一名党员,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发挥党员同志的先锋模范作用。
除了以上同志,其他同志也积极发言,他们纷纷表示通过前期自学及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收益颇多,深深体会到身为教师肩负的育人重任。育人者先自育非常必要,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立德树人,以自身过硬的技能引领学生,以高尚的情操感召学生,做德艺双馨的好老师。
张朝阳同志最后总结道,各位党员同志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在教学实践中以身作则,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责任编辑: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