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外语系工作实际,制定外语系班委竞选细则。
第二条 凡外语系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均有权参加班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其中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丧失选民资格、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参加竞选。
第三条 团支部岗位设置: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素质拓展委员;班委会岗位设置: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
第四条 团支部、班委会共计岗位11个,实际职数7人,具体为:
团支部书记一名;团支部副书记、班长一名;组织委员一名(兼任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一名;学习委员一名(兼任素质拓展委员学科竞赛方面工作);文体委员一名(兼任素质拓展委员文体方面工作);生活委员一名(兼任心理委员)。
第五条 竞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服从班级管理,集体意识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工作积极、热情,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善于做一些社会工作,有社会责任感;
(3)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派,积极上进,敢于吃苦,乐于助人;
(4)符合我校学生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 竞选程序:
(1)有意愿竞选班委的学生,向辅导员或辅导员学生助理提交个人竞选材料;
(2)班委竞选采用个人自荐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根据自身条件,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职务;
(3)民主评议小组的成员必须由班级各宿舍抽调组成,总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5%,且为不竞选班委的学生;
(4)民主评议后,辅导员结合辅导员学生助理的意见及民主评议的结果,初步确定班委组成,并在班级范围内公开;
(5)辅导员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班委成员的职务。
第七条 宿舍舍长的确定由各宿舍内推举产生,经班长同意后任命,舍长方可行使权力。
第八条 班委职权
(1)团支部书记岗位职责:团支书是班级最高的党团干部,负责班级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配合党组织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核、推荐工作。加强与其他支部的横向联系,组织支部间各项活动。在系团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全面负责组织团支部的经常性活动和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团支部副书记、班长岗位职责:班长是班级最高行政干部,班委会的核心成员,其职责负责班级的日常行政工作,及时传达校、系的各项工作任务,发挥领导作用,自主组织各项班级活动,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与其他班级的横向交流,协同团支书,做好支部日常活动安排管理。
(3)组织委员岗位职责: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团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团员管理,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即时传达有效信息,组织团员阅读国报、国刊,开展文化活动,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
(4)宣传委员岗位职责:了解掌握支部成员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教育学习,加强团员思想教育,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做好团内各项活动进行宣传和总结工作,积极设计班级、支部形象,展示班级、支部风貌,对宣传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团支部内活动完整记录,协助支书作好各项工作评优的材料整理工作。
(5)学习委员岗位职责:负责本班有关学习的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基础准备等工作。经常性收集和反映同学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同学和任课老师的交流桥梁;加强学风建设,开展有学科特色的活动,鼓励、动员同学参加学科竞赛;做好学习方法的推广和交流,引导同学持有端正的学习态度。
(6)心理委员岗位职责:心理委员应同时兼任生活委员,应当与辅导员、系负责心理工作的老师保持联系,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在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文体委员岗位职责:协助体育老师完成班级的体育课程,同时督促同学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同时负责班级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和竞赛。与系团委、学生会合作负责班级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做好各项文艺工作的安排、宣传,并积极投身参与。
(8)宿舍舍长职责:负责处理宿舍内部日常问题,以及同班委成员交流与沟通问题。
第九条 班委成员有出现以下情况者,免去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在学生各类评奖评优评助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煽动学生发表不当言论的;
(4)不关心集体,不尊敬师长的;
(5)宿舍情况不达标,不符合《长治学院学生公寓文明守则》相关规定的;
(6)拒不或消极执行系里安排工作的;
(7)包庇违规违纪行为、损害其他同学利益的;
(8)违反我校学生手册中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本细则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外语系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