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系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学校《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外语系各班。
第二条 组织机构。在系学生工作领导组的统筹安排下,各辅导员具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除《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第八条之外,先进班集体还应满足:
1、班级成员积极参与学校、系的统一工作部署;
2、班级成员严格遵守系里制定的一系列实施方案和细则;
3、各宿舍卫生环境良好,宿舍成员间关系和谐,具有一定的宿舍文化;
4、班级成员可以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参与或组织校、系级的活动;
5、班级成员为提升外语系系风、学风做出了积极贡献;
6、经系里认定为其他先进集体的条件。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第十二条之外,优秀学生干部还应满足:
1、能很好的贯彻落实学校、系、班下达的工作,组织学生完成好各项工作,能落实好学校、系的工作安排;
2、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能够很好的协调老师和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
3、不拉帮结派,不在身边或网络发表不当言论;
4、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5、获得系级以上荣誉一项;
6、经系里认定为其他优秀干部的条件。
第五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除《长治学院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试行)》中第十四条之外,优秀学生还应满足:
1、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积极参加、配合集体活动,服从班级安排;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乐于助人,具有较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4、不拉帮结派,不在身边或网络发表不当言论;
5、积极参与宿舍文化建设;
6、上学年获得系级以上荣誉一项;
7、经系里认定为其他优秀学生的条件。
第六条 评定程序
1、班级或学生写出年度总结;
2、辅导员在结合评选条件及听取学生代表意见后拟定推荐条件,确定初评名单;
3、对初评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提交系里评议;
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5、系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本细则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外语系有最终解释权。